近日,内蒙古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内蒙古社会保障厅等7部门联合制定出台了《内蒙古自治区建筑工人实名制和工资支付管理办法》旨在解决拖欠农名工工资问题。以下是《办法》的主要内容介绍:
1、在全区范围内对建设工程施工现场(以下简称施工现场)的建筑工人实行实名制管理。通过对施工现场的建筑工人(包括农牧民工)进行从业经历记录、现场考勤记录、工资支付监控等措施,实现施工现场人员底数清、从业经历清、出勤记录清、工资发放记录清、进出工地时间清的“五清”目标;
2、建立健全了国务院、自治区党委、政府有关治欠保支工作规定的实名制管理、施工过程结算、工资与工程款分账管理制度、银行按月代发工资等制度。同时,在能够提前预防欠薪行为发生的前提下,调整了农牧民工工资保证金缴存的方式和监督管理的办法,建立由建筑业企业开设工资代发专用账户,按照不同的资质等级存储不同额度的工资保证金,由多部门共同监管保证金额度的管理办法,既保证了了工资保证金制度的落实,又减轻了建筑业企业的资金负担。
3、明确了预防和清理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问题专项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的监管责任。各有关成员单位能够通过各自的实名制管理用户端,及时掌握施工项目的情况、施工现场人员流动和工资发放等相关信息,既能规范施工企业劳动用工行为,又能为及时处理工资纠纷,同时也为信访部门提供解决信访问题的有效依据。
4、配合劳动监察部门建立了日常工资支付监控的预警机制。通过实名制系统日常工资支付应急报警功能,劳动监察部门能够及时发现和解决拖欠工资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将清理拖欠工作由事后的协调解决,变为事前预防和事中及时清理,有效的减少农牧民工工资纠纷和群体讨薪事件的发生。
严打欠薪
自治区社科院经济研究所所长于光军指出,该《办法》在当前不断推进“放、管、服”改革、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的背景下,改革和完善了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制度,规范了企业工资支付行为,建立健全了工程款分账管理、工资按月支付和工资银行代发等保障制度,理顺了监督管理责任,为及时依法处置拖欠工资案件提供了法律依据。
以下是文件全文:
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建筑工人实名制和工资支付管理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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