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9日下午,深圳一在建工地塔吊安装调式塔吊垂直度时,拆掉塔吊四个支撑腿中的两个支撑腿的全部6个螺丝,塔吊吊钩上吊着2个塔吊标准节,塔吊臂上走车到司机远端,造成塔吊基础连接处力矩增大,塔吊整体失稳倒塌,导致事故发生。目前已造成2人死亡,3人受伤。
4月20日,深圳市住建局下发了《关于吸取“4·19”塔吊倒塌事故教训立即开展危大工程等重大风险源隐患排查的紧急通知》,通报“因施工人员严重违规操作,发生一起塔吊倒塌事故,目前已造成 2 人死亡,3人受伤。”
文件要求:一、深刻吸取事故教训,全面落实安全生产责任;二、突出重点环节风险管控,确保工作措施见效;三、加强源头防范,立即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整治。 其中,对于“环节风险管控”,《通知》明确要求: (一)严格执行危大工程管理程序。各部门、各单位要严格贯彻执行《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住建部令第37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房屋市政工程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的实施细则》(粤建规范〔2019〕2号)等危大工程管理规定,确保建筑起重机械、深基坑、地下工程等危大工程前期保障充分,专项方案审批论证到位,现场管理措施有效落实,监督管理到位,层层落实危大工程管控责任,筑牢危大工程管控屏障。 (二)强化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环节安全管理。点我:送工程实用干货。一是要强化塔式起重机基础施工环节的安全管理,施工总承包单位应当根据地质勘查报告确认施工现场的地基承载能力或桩基承载力,当施工现场无法满足塔式起重机说明书对基础的要求时,应当另行设计基础。施工总承包单位应当组织相关单位编制基础施工方案,作为设备安拆专项施工方案的组成部门,一并按照危大工程安全管理有关规定履行审核、审查和专家论证等程序。施工总承包单位应当按照设备拆装专项施工方案,组织实施塔式起重机基础施工并进行验收,验收不合格的,不得安装塔式起重机。基础验收应当留存隐蔽工程验收记录、基础混凝土强度报告等相关资料,基础使用的预埋件,应当要求设备产权单位提供相关合格证明。二是加强塔式起重机安装、顶升、附着及拆卸等关键环节的安全管理,塔式起重机的相关作业必须由具有起重设备安装工程专业承包资质的单位实施,作业单位应当严格按照专项施工方案组织现场作业,安装拆卸工必须具有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涉及关键环节的每班次作业前,监理、总包单位应当组织安全条件审核,对人员资格、技术交底及现场作业条件进行严格审核,由总监理工程师签发“作业令”之后方可组织实施,未经安全条件审核或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等管理人员未在现场监护的,一律不得作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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