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和《“两减六治三提升”专项行动方案》(苏发〔2016〕47号)、《省政府关于推进全省化工行业转型发展的实施意见》(苏政发〔2016〕128号)要求,江苏在全省范围内开展化工企业关停一批、转移一批、升级一批、重组一批“四个一批”专项行动,确保从源头上减少污染、为生态环境减负,推进化工行业转型升级,力争实现生态环境质量根本性好转。
一是组织开展调查摸底。按照化工企业“四个一批”专项行动计划,完成调查摸底,列出全省化工企业“关停一批、转移一批、升级一批、重组一批”清单。此次摸底排查要做到全覆盖,既包括化工生产企业,又包括危险化学品经营、储存企业和危化品码头;既包括规模以上企业,也包括规模以下企业;既包括化工企业,也包括化工园区(集中区)。对产品工艺装备落后、重点保护区内的、无合法手续或手续不全的、存在安全环保问题的、能耗不达标的化工企业依法依规坚决予以取缔和关闭;对市场前景好、技术工艺水平较好、安全环保压力较小的,或有条件实施工艺技术升级改造的化工企业,加快搬迁转移进程;对产品前景好、符合区域产业定位和产业政策的化工企业,鼓励支持其改造升级;支持和推进有条件、有实力、管理能力强的化工企业对产业链上下游企业进行兼并重组。
二是梳理下达年度目标任务。在各市完成摸底调查梳理上报化工企业“四个一批”清单的基础上,召开动员部署会,分解细化各市分年度化工企业“四个一批”工作目标任务,对目标任务提出具体的考核办法,并对各市化工企业“四个一批”年度工作目标任务完成情况进行督查考核。
三是开展专题督查调研。按照化工企业“四个一批”专项行动的工作要求,开展对各设区市化工企业“四个一批”专项行动工作情况的督查调研。督查调研将突出环太湖地区和长江沿岸地区和化工园区(集中区),重点排查任务重的市、县,检查各地的工作机制、机构和责任分工等落实情况;全面摸底排查化工企业、化工园区进展情况;了解和掌握各地在推进工作中存在的困难、矛盾和问题,设区市、县(市)政府、园区、企业的利益诉求,有效推进化工企业“四个一批”专项行动。 (原材料工业处供稿)
|